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yL23411永利官网登录 时间:2019-08-30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总支(支部)、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因私出国(境)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司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通知:
1.全员报备。按照上级关于因私出国(境)须全员报备的要求,党委组织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录入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
2.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须经审批同意。所有干部职工需要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必须按规定本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审批表等需要提交的审批资料见学校相关制度和组织部网站)。
3.因私出国(境)须经审批同意。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所有干部职工因办理私人事务需要出国(境)的,必须按规定申请并经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因私出国(境)事项(审批表等需要提交的审批资料见学校相关制度和组织部网站)。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和敏感岗位工作人员从严控制。
4.因私出国(境)证照须交人事处和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集中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范围包括:普通护照(因私),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公因私)。
(1)经审批同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须在因私出国(境)证照发放10天内,将证照交人事处(离退休人员交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2)凡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未上交人事处或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集中统一保管的干部职工,须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清理自查表》(附件1)并将个人因私出国(境)证照(含过期的证照)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15日前交学校人事处(离退休人员交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集中统一保管(联系人:张晶,联系电话:8126043)。
(3)经审批同意因私出国(境)的干部职工,在办理签证(签注)前3天,向人事处或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签证(签注)办理完毕后立即将证件交回人事处或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出国(境)出发前3天再按规定领取。出国(境)期满返回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主动交回人事处或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并填写《因私出国(境)回执单》(附件2)。
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举措。全体干部职工务必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凡是未经审批同意违规办证、持证、出国(境)的,组织人事部门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关于因私出国(境)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因私出国(境)证件清理自查表
2.因私出国(境)回执单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9年8月27日